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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中国拟为特种设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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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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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草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当前中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已达5万多家,已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表示,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已成当务之急。在中国,特种设备数量正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技术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亟须制定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中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十届全国人大期间,着手研究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后,继续开展法律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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