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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规范用水新建项目不配套节水设施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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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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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这是安徽首部关于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也被称为“最严格”节水条例,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配套节水设施,违者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用水一般计量实行限量收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产品的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超过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取水的,对其水资源费进行累进加价。另外,这项条例的处罚也是相当的严格。其中包括,新建项目没有节水设施的最高罚10万元,园林绿化拒绝使用再生水最高罚5万元。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条例因地制宜,提出了三类指导用水的节约用水措施,今后安徽省里的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将会被在线监控。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的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实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

条例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浪费水的行为进行举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举报制度,并且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的结果。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效武介绍,公民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登陆安徽水利网给“厅长信箱”进行留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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