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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修改实施工会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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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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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新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同一区域或者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和促进有建会意愿的职工顺利组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还新增了筹备建立工会期间费用收取的规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有组建工会意愿的,自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筹备组建工会之日起,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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