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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11-25

施行日期:2014-11-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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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等单位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14〕6号)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银川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文广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承担协调推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文广局局长担任助理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人事有变动时,由继任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分管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

二、切实保障软件正版化经费

市直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自行组织采购。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辖区各机关单位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主决定采购形式,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编制明年的采购计划,2015年重点完成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抓好软件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软件特点,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指定专人做好软件采购工作。要对拟采购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指标、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以规范的合同文本加以约定,存档备查。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严禁购买计算机时预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要在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并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软件资产台账要明确表明每套软件所对应的计算机型号和使用人员,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变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软件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软件资产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监管。

四、加强软件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资产审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配置规范,严禁在计算机维修调试时有意卸载正版软件私自安装盗版软件。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形成以政府督查为主导、软件正版化联席会议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督查工作格局,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审计部门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整改。

五、建立软件正版化年度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本地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年底前将总结报送银川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文广局),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主动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努力创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强化落实,及时落实各项任务。银川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文广局)要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的保障此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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