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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禁私家车当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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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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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武汉专车政策并无“松动”迹象,对“城市英雄”的奖励将再次加码。

私车当专车 武汉不答应

正处风口浪尖的专车服务究竟何去何从,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首度在立法层面对专车概念进行界定,并明确规定专车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草案规定,专车是指“预约客运出租汽车”,即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而通过通信、网络预约方式揽客,根据乘客意愿行驶,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进行计费的小型客车。专车经营者除应当取得车辆经营权外,还应具有能满足预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调度系统、人员及相应的服务措施,建立预约服务制度和规范。同时,专车的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设施设备应当与其他客运出租汽车相区别。

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市场上使用私家车或租赁车辆从事客运的部分专车,将因为未取得车辆经营权等相关资质条件,成为“非法营运”车辆。

“不文明”之首 当数乱超车

沸沸扬扬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渐渐落幕,但是引发事件的“野蛮变道”等不良驾驶习惯仍持续引发公众热议。昨日,《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注意到,在列举的九项不文明行为中,“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抢行”位列第一。

对不文明行为,草案规定明确,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的基础上,可同时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以社会服务替代罚款。

见义勇为者 景点免费游

昨日,《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与草案稿相比,此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根据草案修改稿的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游览政府所属景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同时,参照广东、辽宁等地的做法,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事迹突出、有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除授予荣誉称号外还应由各级政府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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