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改革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0]94号),继续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全市改革改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企业改制工作服务,规范企业改制的操作程序,根据市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局、国土局,市产权交易中心等综合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意见(试行)》、《关于贯彻市政府94号文做好产权制度改革中财政国资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收费减免的意见》、《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意见,已经过市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转发,希望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