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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给非遗保护立法设传承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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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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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了非遗的头衔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前貌似是这样的,但从2015年6月1日起,《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后,非遗传承人也列入“软考核”的范围内。根据《条例》,非遗传承人享受传承人补助费等权利的同时,还须履行开展传承活动。

按照《条例》规定,非遗传承人有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等义务。同时,普通公民也可以自荐认定成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继承人,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继承人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要退出,可以重新认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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