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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11-18

施行日期:2014-11-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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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围绕市委中心任务,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大调研工作,促进调研成果利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调研课题的途径。遵循议大事、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调研课题应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全市中心工作的推进落实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主要根据下列方面确定:

(一)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三)常委会各委办在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社会普遍关注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 确定调研课题的组织程序。拟确定开展的调研课题,在广泛征求各委办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常委会办公室筛选汇总,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当年工作要点。各项调研要按照常委会当年工作要点安排,限定完成时限,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

第四条 开展调研的组织准备。常委会开展的调研,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及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增强调研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具体组织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协同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工作委员会开展的调研,经请示常委会分管主任同意后,由本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开展,常委会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五条 制定具体可行的调研方案。调研工作开始前,相关委办应认真研究制定调研方案,内容包括调研提纲,调研的目的、重点、方式方法、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经调研组讨论后实施。调研组成员应事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初步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工作情况,为开展调研工作打好基础。

第六条 不断创新改进调研方式。把运用传统调研方式和尝试现代调研手段结合起来,根据课题性质的不同,有选择地运用听汇报、实地看、走访群众、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统计分析等传统方式;也可积极尝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现场评议、网上公示、征询意见等现代手段;还可采取上下联动,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协作。总之,要积极创新多样化、多渠道的调研方式,切实提高调研工作实效。

第七条 合理确定调研地点。除特定问题的调查外,其它调研课题,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及时将调研方案报常委会办公室备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序进行。

第八条 严格调研纪律。各个层次的调研组,都应严格执行中央、省上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人员精干,不搞层层陪同,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第九条 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工作结束后,在综合科学分析调查资料和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力求观点鲜明,语言准确精炼,既讲成绩,又讲问题,既有事实,又有分析,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报告形成后,经汇报常委会主管主任同意,提请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议。对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可视程度作如下处理:

(一)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提出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题视察等建议;

(二)对调研中发现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工作委员会经汇报主管主任同意之后,组织代表约见“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由其给予解答;

(三)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进行提炼整理,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按程序送政府和两院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涉及全局性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秘书长提出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专送市委、市政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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