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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路边停车距离反思“观赏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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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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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性立法”不仅导致法律法规条文被虚置,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甚至会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其危害性不容小视。要避免“观赏性立法”,不仅要求立法者求真务实、慎思明辨,而且需要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多方征询民众意见、集纳民众智慧,以民众的意见和智慧为立法纠偏,为科学立法提供保证。

□晏扬 浙江资深评论员

驾考培训,很多人都记得“要紧靠右侧路边停车”,那么“紧靠”到底是多大尺度?日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此做出来了具体规定:车身距离路牙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否则将面临50元的罚款。事实上,停车时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交警一般也不会处罚。去年初,徐州市交警开始执行这项规定,但“因为老百姓意见大,目前处于半停滞状态”。此法条在江苏全省并没有实际执行。

机动车当然应该紧靠路边停放。停车距离路边太远,不仅影响他人通行,而且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的规定,人们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知。

也许是为了规范执法、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江苏省有关部门做了上述明确规定。立法者的初衷不可谓不良好,但这带来了一个问题———有那么多车辆随时随地靠边停车,交警不可能拿一把尺子随时随地丈量每辆车与路边的距离。于是,“不得超过30厘米”几乎无法落实,变得有名无实,连省城南京的交警部门都将这一规定束之高阁。这就是说,一项旨在增强执法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反而变得更加不可操作。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已经足够,若有司机没有紧靠路边停车,交警予以警告、纠正即可,没必要罚款,更没必要死抠距离路边多少厘米。把一个原本具有弹性、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规定,细化成“不得超过30厘米”的刚性规定,反而增加了执法难度。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但要看到,要求执法环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立法环节实事求是,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路边停车距离的规定就是如此,执法环节“有法不依”的根源,正在于立法环节过于想当然,出台了一个让民众无法遵守、让交警无法执法的规定。

出台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为了让人们普遍遵守,让执法者方便执行,否则即属于一种“观赏性立法”,中看不中用。目前地方性法规层出不穷,对地方法治建设大有好处,但其中却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有些法规脱离社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观赏性立法”并非个案,甚至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观赏性立法”不仅导致法律法规条文被虚置,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甚至会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其危害性不容小视。要避免 “观赏性立法”,不仅要求立法者求真务实、慎思明辨,而且需要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多方征询民众意见、集纳民众智慧,以民众的意见和智慧为立法纠偏,为科学立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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