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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立法让公园还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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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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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内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厅、宾馆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以此来防止公园沦为“吃喝公园”,确保还绿于民。

随着银川市公园免费开放等工作的深入,公园人流量剧增,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对此,《条例》作出详细规定: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活动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噪声污染,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临近学校、医院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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