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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开立法协商会3小时近百条意见建言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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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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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养老院设立的内部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医保。”“建议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9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邀请浙江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代表,为修改完善草案建言献策。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调研员凌林一口气提了13条意见建议。

据介绍,该草案共8章,涉及全省千家万户的养老问题。此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两次审议。其间,29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还走进浙江省各地的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建议。“9日的立法协商会,旨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开展立法协商”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协商会。

记者看到,受邀的23位代表都有备而来,不讲客套话,直接谈感受、提意见。“家家养老,人人会老,因此有关养老的立法必须力求科学、完善。”省政协委员陈琪提了4条宏观方面的意见和18条微观方面的建议。

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是不少代表关注的重点。浙江省政协委员王和、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徐育斐等代表,不约而同提到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养老机构不光要提供吃饭、住宿等服务,还应提供医疗服务。王和说,从他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只有17%左右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建议草案在鼓励和推进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方面进一步予以强化。

在3个小时的立法协商会上,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共提出近100条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协商,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他们将充分吸收大家的合理意见。该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将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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