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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幼子进浴室被拍裸照”应促进立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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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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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带着5岁的儿子到女浴池洗澡,这让在此洗澡的女浴客十分生气,于是用手机拍下年轻妈妈的后背裸照,然后发到了网络上。近日,黄山论坛一条网帖引发网友热议。(12月8日《安徽商报》)

女子带5岁的幼子进女浴室固然不对,但拍下裸照发到网上却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更不是什么理直气壮的事儿。无论是基于家庭教育、道德伦理还是公民隐私权益保护,公众都能很容易地对两名当事人进行居高临下的批评。可问题是,毕竟,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就能揭过去的事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孩子可不可以进异性浴室、多大的孩子才能进异性浴室,既不能是孩子的父母说了算,也不能光听其他人的一面之词,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规定发声。比如,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提到,沐浴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禁止3周岁以上儿童进入异性浴区标识等。其实公众很容易追问,如果当地也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沐浴者对于浴室中出现异性幼儿的可能性有起码的心理准备,反应还会如此激烈,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带幼子进浴室被拍裸照发上网”无疑传递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尊重他人的权益,否则的话,自己的权益也有可能成为侵害的对象。这是否能让那些满不在乎地带着孩子进异性浴池的父母能有所警觉还不好说,但靠互相威胁来展现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靠这样的“麻秆打狼两头怕”来杜绝这种现象的再次上演。事实上,能让公民保持彬彬有礼,展现对彼此权利起码尊重的,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划定各自的活动范围。“带幼子进浴室被拍裸照”事儿虽然不大,但戳中的却是立法漏洞,显然不是舆论的口水能够弥合的。

缺乏明确的规定,才会造成这样“两败俱伤”的结果。对个案的围观不是目的,最关键的是要通过这样的围观带来真正的改变,我们希望的是,这一事件带来的不仅是舆论的围观热情,还有立法者的冷静反思,尽快借鉴先进省份的做法出台相应的规定,这才是正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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