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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解决城中村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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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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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推广物业管理将有法可依!针对省政协委员王大平提交的《关于加强城中村物业管理推进城市管理一体化提案》,昨日,省住建厅给予提案回复,表示将在全省推广深圳、东莞的做法,采取立法推进等措施鼓励城中村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省政协委员王大平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城中村管理主要由业主及村集体和村民负责,但由于相当数量城中村集体和村民家庭经济实力不强或不愿承担管理费用,从而使得城中村物业管理问题越显突出。为此,王大平建议,一是拨付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城中村物业管理扶持经费,并将该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要求城中村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收入,专门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城中村物业管理的配套资金;三是设立城中村物业维修基金。

对此,省住建厅答复称,将在全省推广深圳、东莞市的做法,采取立法推进等措施,鼓励城中村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准备将城中村物业管理内容纳入立法调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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