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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制定《立法听证指南》听证意见采纳与否都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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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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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法制办获悉,长沙将制定《立法听证指南》,对立法听证的建议采纳或不采纳都将反馈说明。

2010年,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举办《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是长沙市政府拥有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上,18名代表主要就事关民生的内容进行了辩论,取得了良好反响。迄今为止,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已成功举办7次立法听证会。4年来,立法听证会也出现了听证会报名人数不多等问题。长沙市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认为,“现在的立法听证会仍以行政机关为主导,制度的刚性不是很强,没有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则。”

11月10日,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在依法治市座谈会上提出,“要努力实现立法科学,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围绕公民权益保障的法治化,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现在,长沙市法制办正着手制定《立法听证指南》,争取明年出台。“将对立法听证会进行具体的规定,比如哪些项目符合立法听证条件,特别是立法听证会程序人的要求,资格的认定等等。”陈剑文说。

与此同时,长沙将在听证过程中的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反馈,“采纳的意见会进行反馈,没有采纳的意见,也会进行反馈,让大家实实在在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拥有这个话语权,意见得到尊重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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