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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建爱心基金呼唤慈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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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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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的魏琮泰、杨行同学和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魏启泰同学,捐出了积攒10余年的50万元压岁钱,用于设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而现年14岁的魏琮泰也成为沪上年龄最小的慈善专项基金主任。(11月8日《扬子晚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4岁的魏琮泰是否能成为专项基金法人,成为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对于这些疑问,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方国平说:现在慈善法还没有问世,国家尚无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专项基金的主任。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法治原则,14岁孩子做慈善专项基金主任,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事实上,最近几年各类慈善组织及专项基金都在兴起,同时临时捐款也不时发生,一些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比如,慈善基金的管理使用、透明性问题,临时捐款如何监督使用,等等,需要系统的法律规范。当下慈善活动往往靠内部规定来约束和执行,有的问题甚至依靠慈善组织或专项基金发起人和内部人员的自觉和自律,这种做法极不科学,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2009年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时任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草案已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然而时至今日,该法律依然难产。相关部门需要尽快为慈善立法,依法引导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行为,让慈善行业依法、科学、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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