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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法官不上办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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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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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阐述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场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正司法专题询问会

时间:2014年9月24日

观点一:人民法院是当事人最终寻求公平正义的地方,也应当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不管当事人是有道理的,还是没道理的,也不管他们是平民百姓,还是社会精英,每个人在法庭上都应当被尊重、被善待。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律保护,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法犯罪的,确属极少数,必须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依法惩办,决不姑息。另一方面,更多的问题却往往是由于法官不当的言行举止所引发。如办案有差错有瑕疵,作风上简单粗糙,态度上生硬冷漠,甚至业余时间活动不检点等等,都会引起当事人对办案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和不满。因此,法官的一言一行、办案作风如何,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极大。

浙江高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四要”,即“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拍摄制作了全国首部的《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每年,院机关都要举行隆重庄严的新任法官授职宣誓典礼,法官和他们的家属都来参加,旨在使每个法官和家属都牢记自己宣誓要公正廉洁司法的庄严承诺。

我们深入开展司法作风上的明察暗访,对2300多场庭审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样督察,把其中发现的少数不规范现象辑录成短片,到各地法院集中曝光,引起很大震动。针对法官队伍8小时以外的品行问题,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共设置了20个场景,提示广大法官如何管好自身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坚决不涉足与法官身份不符的场所,不做与法官身份不符的业外活动。

其实,从我们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来看,大多数都是讲道理的。当他们看到我们的执行法官一次次为他们的案件往返奔波,虽然会因为没有结果而沮丧,但还是会心怀感激;当他们受到了法官的尊重和善待,虽然会因为败诉而失望,也还是会心怀敬意。

观点二:对有的单位说起有多少年,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我们从来不表扬鼓励,而是反复提醒各地法院,对队伍问题千万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要背包袱,不要怕砸了先进的牌子,怕就怕对不起人民群众,对不起党,对不起公平正义。一定要坚定反腐不动摇。

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熟人社会,距离法治社会确实还任重道远。一方面,大家最反感最担心你们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碰上案子了,谁都会到处找熟人通关系、打招呼,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现实。法官无法回避,必须面对。

对此,我们制定了“开前门、堵后门”、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约法十章”。首先要从院庭长做起。碰到各种熟人、关系人,甚至领导托过来的案子,我们都请他书面来,因为口头说了没有用,也说不清楚。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理由都请写出来,白纸黑字有据可查。其次,收到书面反映涉案请求的材料后,院庭领导或者法官都不能越级越位,私相授受,必须按照法院组织内部的架构,按程序转报,便于内部监督制约。比如我是院长,我只能批转给分管副院长,再由他批转庭长,庭长批转审判长,直到给承办人。法官也一样,收到涉案反映材料先报给领导,再按程序批转。你不能没有书面材料,口头私下打招呼,请承办人帮帮忙,那就是违反纪律,“开后门” 了。再次,院庭领导在批转涉案书面反映时,不得批写有倾向性的处理意见,只能是“阅”或“阅处”,便于承办人了解情况,依法秉公办理。否则,也是违纪。这个“约法十章”,把人民群众、社会各方涉案反映的大门敞开了,后门堵截了。强调了纪律,明确了什么都要摆上桌面,在阳光下流转,全部记录在案,经得起核查。这样做,对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比较管用,也符合中央现在明确要求的,凡涉案反映、打招呼的情况,都要“全程留痕”。

我们还实行了任职回避制度,凡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能上办案的岗位,两者不能兼得。好比清理“裸官”那样,你必须作出选择。我们先后对80余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在省高院,法官还不得承办当事人所在地,与本人出生成长地系同一个区县的案件,都要主动回避。以利于省高院法官严格监督从下级法院上诉、申诉来的案子,发挥省高院依法纠错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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