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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北京明年起养老院全部能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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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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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明年内都将具备医疗条件,包括通过自建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让居住其中的老人能看病。

北京市民政局18日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房产验收、消防审核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在医养结合方面,《通知》提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以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周边医疗资源丰富、自身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虽然这方面工作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基本目标是2015年养老机构都具备上述医疗条件。

《通知》还提出,北京各区县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多种途径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探索将医院空置资源引入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结合。

《通知》指出,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此,李红兵表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有各自的建筑用地规划,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属于土地性质变了,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是用来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就不再增收,如果有一天这个建筑变成营利性养老机构,再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据悉,北京现有养老机构400余家。李红兵表示,目前具备医保定点资质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30多家,跟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的有100多家,还有约200家是通常意义上说的敬老院,这些是今后加强医养结合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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