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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走在各省前列为社会救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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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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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全省人民架设了一张保障“吃、穿、住、医、教”的大网,不论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还是因意外事故或大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突发变故,都可以申请社会救助,该《条例》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如是说。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民政厅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解《条例》的相关内容。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让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家庭,浙江打算建立救助信息平台,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在国务院暂行条例中,救助制度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为主要的救助对象。“但在调研中却发现,一些处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实际生活状态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更为困难。”丁祖年说。

因此,浙江作出了突破,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并首次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

什么样的家庭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条例》规定,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为享受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

打个比方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8元以下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某户家庭的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588元,但低于882元,那么这户家庭就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家庭6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多万人,这意味着,未来全省可以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人员扩大了一倍。

半年内三次拒绝工作将减停低保金

帮助困难家庭彻底脱贫、脱困,除了必要的救助外,还要恢复其造血功能。《条例》当中设置了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但这当中也要预防“养懒汉”的现象,如果受救助的对象,在六个月内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人社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确定了救助对象之后,如何进行监督管理,以避免重复救助以及其他不公正现象?经常见诸报端的“开着宝马领低保”的情况在浙江如何杜绝?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介绍,全省的民政部门正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通过委托查询,核对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登记、银行存款、保险、有价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对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

如果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等情形的,将停止救助。

“有的家庭在本地申请救助,经查符合条件,但也可能在别的县、市买了房子或者持有股份,所以这个平台越大,出现遗漏的情况就越少。”王忠志说,目前全省县级层面的信息核对平台已基本建成,宁波已经建立了市一级的信息平台,省级平台正在加紧调研、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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