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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合作日渐成熟,贪官污吏或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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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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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0日,云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从新加坡飞抵昆明的航班上走下一名乘客,他径直走向早已等候在此的几名检察干警。

  “我在国外每天都提心吊胆,谢谢你们让我放下包袱,回来面对自己的问题。”这名主动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男子原是某投资公司总经理,涉嫌一起重大贿赂案件,案发后外逃至新加坡。在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干警的耐心劝说下,他终于主动回国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三道防线布下天罗地网

  云南边境线长4060公里,与越南、缅甸、老挝三国接壤,全省有24个边境县市,出入境通道 20余条,通往境外的小道更是不计其数,全省26个少数民族中,有15个民族跨境而居。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使云南边境地区历史上就是国内各类犯罪嫌疑人潜逃出境、逃避打击的主要通道之一。

  “为堵住贪官外逃,我们建立了由三道防线构成的立体网络。”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韩跃先告诉记者,这三道防线覆盖全省境域,首先是以昆明为中心的第一道防线,争取在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第一落脚点就将其擒获;其次以边境所在州、市、县为第二道防线, 努力在边境地区截获嫌疑人;第三道防线是边境协查站,充分发挥协查站的功能作用,确保在境内堵获嫌疑人。

  边境协作机制不仅对云南检察机关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防逃、追逃工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肖宇平向记者透露,从2001年建立边境协作机制以来,云南已设立22个边境协查站,所有协查站都在边境国家级和省级口岸联检大楼内设置了协查站办公室,有的站还建立了与对接国司法机关定期双边会晤协作制度。13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共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进行边境协查 1000余人次、调查取证650余件次。

  国际司法合作日臻成熟

  2011年9月,云南省被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列为第一批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单位,检察机关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云南检察机关探索出以区域性国际司法合作为主要特色的防逃、追逃模式。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与相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检察机关签署多个会谈纪要,同时通过培训、交流、边境会晤等形式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开展了密切的交流合作。

  “这些交流合作覆盖云南三级检察机关,合作对象和方式也很灵活。”肖宇平介绍,云南省院、西双版纳州院和勐腊县院与老挝北部三省南塔、乌多姆赛、丰沙里检察院签署了关于检察工作协作的会谈纪要;云南省院和越南老街省检察院确立了互相通报与对方有关的犯罪行为、配合调查取证、协助缉捕逃犯等机制;金平县检察院与越南莱州省封土县检察院,麻栗坡县检察院与越南河江省检察院等都建立了定期会晤制度。

  通过多层级、形式多样的区域性国际司法合作,云南检察机关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追逃、追赃、调查取证等工作,1998年以来,从境外成功追逃和劝返8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劝返拓宽追逃途径

  2011年的最后一天,外逃缅甸的楚雄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石磊主动返回国内,向瑞丽边境协查站投案自首。

  石磊主动回国,应归功于云南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的劝返工作模式。由于当前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还不多,有司法协助管辖的国家和地区也屈指可数,引渡和遣返受到诸多限制。在此情况下,劝说外逃人员,让其自愿回国,在追逃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们加强劝返的力度,竭尽所能让外逃人员自愿返回。”肖宇平告诉记者,“一方面与外逃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执法机关沟通,通过他们使嫌疑人认识到自己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耐心做家属的工作,让家属用亲情感化,促使嫌疑人回国,与家人团聚。”

  “我们不断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开展境外追逃,就是要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让贪官无处可逃。”采访结束时,韩跃先坚定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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