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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立法确保最大主销区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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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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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5周年,它是全国第一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依法管粮成效明显,超过1亿总人口的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最大的粮食主销区,广东粮食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3年,全省粮食产量1316万吨,消费量约4100万吨,外购数量约2800万吨,自给率约32%。“《条例》对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负责人称。

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据介绍,作为改革开放前沿,我省自1992年起率先改革粮食购销管理体制,从2001年起全面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管理粮食流通的客观需要,我省于2009年率先实现了粮食安全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粮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精神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定义,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也为国家粮食安全立法提供了借鉴。

目前,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我省已形成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统领,以《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主体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广东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该负责人称。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5年来,对确保全省粮食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应急有效、质量良好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让全省老百姓吃上了放心粮、安全粮。

《条例》施行5年来,我省大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每年外购粮食约2800万吨,保证了粮食供需平衡;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600多个,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态;新建粮油平价商店600多家,在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年来,广东粮食价格指数年均涨幅6.4%,比全国粮食价格指数涨幅和全省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均低0.4个百分点。2013年,广东粮食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9%,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比省内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1.7个百分点。

我省大力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5年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从约800个增加到2100多个,为保障粮食应急供应提供了可靠载体。5年来,全省各类所有制粮库新增仓容340多万吨,现代化粮库网络不断完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取得可喜成效,比国家要求提前3年于2012年底完成任务。

在《条例》的指引下,我省积极发挥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省、市、县(区)三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增强粮食流通监管合力,保障了粮食流通规范有序,全省储备粮质量未出现问题。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全省外购粮食数量将不断增多,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在新的粮食安全形势下,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条例》等各项粮食政策法规,深化销区粮食安全保障示范区建设,确保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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