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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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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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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质量,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部署,2013年6月,重庆市政府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协议,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76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西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委托清理工作,组织了150余名法学专家,深入市级部门调研,严格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规范性“六性”标准对176部政府规章逐一进行了清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另行组织4个评审验收组,对西南政法大学提交的176个单项报告、4个分报告和1个总报告进行了严格评审验收,形成了初步评审验收意见和处置建议,并将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分别呈送市长、各位副市长及其分管部门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评审验收意见和处置方案。经过全面清理和严格评审验收,专家们对全市政府规章制度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总体上能够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立法原则,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要求,符合《立法法》关于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的规定,与宪法、法律不相抵触,较好地贯彻了法制统一原则。2014年3月17日,黄奇帆市长主持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清理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并对今后工作尤其是清理成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4月24日,孙政才书记主持重庆市委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重庆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全面委托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将以本次政府规章清理为契机,充分运用好本次清理成果,继续探索创新清理方式,完善规章清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规章立法水平,在下一步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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