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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次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政府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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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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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四川省将正式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这部政府规章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规定要求,我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不再许可企业投资项目。

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政府性规章在我省尚属首次,也让我省在同类法规制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同时,规定也是落实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具体举措。

在规定中,四川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七类主要行政执法权,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清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规定吸收了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第十三条“规范和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中,规定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不再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查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依法需要开展评价、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的,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这些规定也是为企业“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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