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高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与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评比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专业。
二、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研究、统计基础工作及专项调查任务四部分。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
省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各年度年报和次年定期报表制度,暨2、5、8、11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报表”,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报表”)。还包括各年度年报、季度定报的上报说明、数据分析、数据缺失情况说明,无法上报企业名单等。
(二)统计分析与研究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撰写的定报、年报分析,以及各种与当年规上服务业相关的统计分析报告,分析的形式不限,如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等。
(三)统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及时沟通报告工作情况,撰写全年工作总结、发布统计信息等。
(四)专项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布置的各种调查任务。
三、评分细则
评比实行评分制,满分10分。评分细则如下: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5分)
1.上报材料完整性。(1分)
各年度年报、季度定报上报材料(定报、年报的上报说明、分析、数据缺失情况说明,无法上报企业名单等)是否完整,是否迟报,缺少一种材料每次扣0.5分(如果本地区没有数据缺失情况的企业,或者没有无法上报企业的,请将该情况写入上报说明),迟报每次扣0.5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2.上报材料质量。(4分)
(1)报表质量。(0.5分)
数据在本期、同期及上期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事先没有向市局说明的,每次扣0.1分;本期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期或同期数据有错误,事先未告知市局致本期差错的,每次扣0.1分;不按规定的上报方式、文件名称或格式上报的,每次扣0.1分。
县区数据验收后,报表核实性错误说明中出现“情况属实”、“就是这样的,爱信不信”等其他明显乱写的核实性错误原因,发现一次按未审核处理,报表质量项直接不得分。
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扣一次分,扣完0.5分后,从总分中继续倒扣。
(2)上报说明质量。(0.5分)
上报说明应写明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是本县、区本次应报企业数、实际上报企业数、未报企业数、未报原因、企业上报率、有无出现IP地址重码等基本内容(0.1分)。
二是对于因企业资产调整、性质变更、重组等影响企业报表数据的情况,各地一定要将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写进报表说明内。对于需要市局、省局协调的情况,一并写进上报说明中(0.1分)。
三是除报表“公式审核”外,其他需要人工审核的错误说明(0.3分)。如:(1)报表数据单位是否为千元。(2)所有者权益、负债合计、资产合计、管理、利息收入为负数。(3)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大于等于50%)或大幅下降(小于等于30%)。(4)应付职工薪酬大于成本。(5)营业利润大于资产总计等等(具体见规上服务业数据审核要求)。人工审核出现错误,而无说明的,此项不得分。
如果该期报表确实没有企业存在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的情况,则在上报说明中写明,严禁不经核实随意乱写说明,对于企业确有上述情况,而故意不写进上报说明的,一经发现,直接扣1分。
(3)数据分析质量。(3分)
企业数量在5家以上的县区定报、年报要写分析材料。要对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税金、本年折旧(年报)等重要经济指标进行分行业大类分析,主要是对发展趋势的判断、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波动的原因分析。特别是对于某项指标增速异常的(大于或小于30%增速)要写明数据异常的原因。要对出现新特点、新形势的行业进行分析。材料内容要翔实、有深度,要有具体事例。严禁只罗列部分或全部经济指标、罗列本地区部分行业大类企业却不进行分析。具体格式和要求与2013年定报基本相同(可参照2013数据分析模板撰写,但是要增加对应交增值税和税金两个指标的简要分析)。
对于没有按照上述分析要求撰写的材料,发现其中任何一项直接扣2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分析与研究(2分)
除定报、年报分析外,全年完成服务业其他相关统计分析2篇,为基础分,得0.5分,不够2篇者得零分。每多一篇加0.1分,加满0.5分为止。
领导批示得分,文章获县、区领导批示,每篇加0.2分,获市领导批示,每篇加0.3分;获省领导批示,每篇加0.5分。同一文章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获奖文章得分,获省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获市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同一文章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分析研究均为本年度,与本专业相关的分析材料,合计加满2分为止。
(三)统计基础工作(1分)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0.1分;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文件0.1分;统计业务建设,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0.1分;全年工作总结0.1分;在市局信息网、县区政府网、各级政府信息、各类报刊杂志上发布信息的,每条给0.1分,以上项目加满1分为止。
(四)专项调查任务(2分)
1.信息化年报。(1分)
按市局要求完成错误修改的给0.5分,有一家有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能按市局要求上报准确、详细上报说明的给0.1分,否则扣0.1分;错误说明能全部通过省局、国家审核验收给0.4分,有一家有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2.其他专项调查。(1分)
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的给0.3分,迟报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照要求清查的县区有一家单位出错返工扣0.1分,扣完为止;按市局要求完成错误修改的给0.3分,有一家有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按市局要求上报准确、详细上报说明的给0.1分,否则扣0.1分;错误说明能全部通过省局、国家审核验收给0.3分,有一家有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四、评比实施
(一)评比时限
上年12月至当年12月。
(二)评比材料上报时间、格式
****上报说明、****数据分析、****数据缺失情况说明、****无法上报企业名单(****为县区、开发区名称+报表期别,下同)为每期报表结束后市局通知上报时间(一般为关网后2-3日),年度考核时无需上报。
****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分析与研究等评比材料以市局通知报送时间为准。其中:
1、****工作总结需用A4纸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2、****统计信息需根据来源不同区分报送方式:(1)在各类网站上发布的,从网站上直接打印信息;(2)报送各级政府及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复印并盖单位公章;
3、****分析与研究,没有获奖的文章,需将发布的分析文章封面复印并盖单位公章报送,获奖的各类文章凭获奖证明复印件即可。
其他材料均上报复印件。
评比材料过期仍未报送的,视为放弃评比。
(三)评比组织
评比工作由市统计局服务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评比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市统计局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