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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三举措助力自贸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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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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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据了解,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这意味着,在此前只有保险公司才能作为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的基础上,增加航运保险协会作为报备主体。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型的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全国约40%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加入协会。新的航运保险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向监管部门报备。

  “保险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原有的报备渠道没有变,只是对保险公司而言增加了一个渠道。”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讲到,这对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可能影响更大,“国内险企在数量上以新公司和中小险企居多,有些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较弱。协会提供的基础性条款,为他们提供了额外的选择。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很多公司使用的合同是在国外同类条款基础上翻译过来的,各家公司在翻译过程中措辞不统一,如果理赔纠纷出现,容易导致对合同的争议,而如果协会条款被广泛使用,这一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此外,保监会本次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意味着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落地。

  “对于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分支机构的设立,此前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在这一领域的监管,现在有两大创新:一是明确了可以建,二是明确了不需要审批。”裴光说,目前自贸区内已有太保、国寿、天安等五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一家华泰航运保险中心。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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