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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将限制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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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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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成都市将通过整治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追责,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巩固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成效,成都市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整治11个突出问题,其中一项内容为:“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关于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专项方案》日前已正式出台。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 实行任职岗位管理

对于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人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裸官”。专项方案专门提到,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相关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不得担任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

此次专项整治还提出,新提拔领导干部应就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优良作风、保持勤政廉洁等在适当范围内作公开承诺。

同一单位连续发生问题 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强化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随机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纪实工作,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求责令整改。同时,建立违规选人用人工作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特别是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调整、违规破格提拔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一个地方或者单位连续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或者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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