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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试点公共资源交易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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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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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成为我国各地政府努力的方向。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实现创新?如何整合既有资源实现公共资源市场价值提升?辽宁省鞍山市作为国内较早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试点地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2012年7月开始,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整合到一个平台,建立完善交易规则,采用全程电子化运行,集合多方力量监管。

  自此,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新技术、新机制方便各方交易行为,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公共资源价值明显提升,腐败现象被得到有效遏制,一举多赢的局面开始形成。

  不过鞍山部分基层干部也谈到,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困扰。例如目前我国在经济领域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新型公共资源管理和交易理论框架,顶层设计不足;法律法规滞后,容易形成立法冲突;平台标准化建设程度不足,难以实现交易资源共享等。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需从加大改革力度、拓宽交易领域、完善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深入推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付贵杭说。

  统一交易平台和规则

  鞍山市委书记王世伟讲到,2012年鞍山市开始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此带来的一个根本变化是,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开始脱离各市直部门的“掌控范围”,迈出了面向广阔市场的关键一步。

  据付贵杭介绍,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的核心思想是“管办分离”,即实现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同时,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监管“四统一”的办法,将原先分散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及国家集体产权交易等6个交易平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

  区别于以往的政府招投标平台,统一的交易平台不区分主管部门,而是按照交易流程、特点设立开标区、评标区、公共服务区、交易监督区等功能区,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交易平台建成后,交易规则能否相互衔接以及规则完善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鞍山市先后制定出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政府规章,推进地方立法,使新体系运行始终处于制度的框架之内。在交易规则方面,中心先后制定了20余项交易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堵塞管理漏洞。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各类工程建设,交易项目专业而又复杂,对此,鞍山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交易中心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入场登记、交易事项核准备案、交易文件备案等各个环节固化为计算机程序,全部交易实现电子化运行、公开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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