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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通知

发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1-03

施行日期:2014-01-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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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

  春节期间是做好双拥工作的有利时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驻湛部队在忠诚履行使命任务,在参加地方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大力宣扬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大力宣扬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做好双拥工作,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注入强大正能量。

  二、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共建活动,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围绕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援助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军事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部队做好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反恐维稳、远洋护航等任务,搞好军事设施保护,为部队有效履行使命创造良好条件。要主动加强与驻地部队沟通,科学统筹各种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做好场地、交通、通信、水电、医疗、食品等各项服务保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支持部队建设。

  三、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的要求,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要切实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队退休人员移交、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要派出工作组,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抚金兑现、军人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处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要结合节日期间军地联谊和走访慰问活动,主动了解、及时帮助解决驻军部队在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组织慰问驻地部队官兵,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要通过举办军政座谈会、优抚对象茶话会等形式,通报当地双拥工作情况,听取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意见,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密切军民鱼水情谊。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烈、简朴的原则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地、各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双拥办。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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