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将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四川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有序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四川省将同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并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意见提出,人口计生部门要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及流程;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类违法生育行为将被严肃查处,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依法给予处分;依法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人员。

  为防止生育堆积现象出现,四川省将强化单独两孩政策风险防控,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平抑出生结构性波动,避免对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同时,健全人口监控和预警机制,推进婚姻、生育、户籍、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流动迁移等人口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和应对。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加大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助力度,维护和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