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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法规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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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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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这三部法规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省人大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填补了我省村镇供水法律空白。条例重点就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村镇供水工程的公益性质,对集中供水工程进行定价或限价。鉴于我省村镇供水覆盖了全省90%以上的区域,涉及7000万人口,该条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颇有亮点。

  同时,我省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下放了行政审批权限,强化了农业(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职责,对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作出规定。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和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的现状,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组织机构,完善了修志工作程序,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志编纂,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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