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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法确需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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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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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一法律确需进行全面修改,以修法促改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罗祖亮、唐双宁等80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业务规模、业务范围,还是监管架构、监管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商业银行法严重滞后于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实践和业务创新需要,需要加以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该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就修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论证,加快修法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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