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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3]143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3-07-03

施行日期:2013-07-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切实提升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质量,巩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整治成效,根据《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2〕24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江南水乡特色与人文历史和谐统一的绿色走廊为目标,以高效能管理为标准,把构建和完善高速公 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提升城乡环境水平、改善沿线居住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机制,动 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沿线环境的管理,努力创建整洁有序、特色明显、生态自然的沿线环境面貌,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推动城乡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原则。在市村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 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 管理工作,并建立沿线管理体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涉 及范围广、管理部门多,必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既要发挥各条线职能部门的指导、考核、督查作用,更要加大地方管理职能的落实和工作措施的到 位,重点要提高沿线所涉及镇村两级长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高速公路沿线隔离网内和高速铁路红线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等管理归属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无隔离网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下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

三、考核主体

由市村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考核内容

(一)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村庄。垃圾日产日清、道路保洁干净、河道保持清洁、院落保持整洁、绿化养护到位、公共设施完好、村容村貌洁化、田容田貌美化。

(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视觉范围内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达标排放,无烟囱常冒黑烟和恶臭异味排放等环境污染现象。厂区内厂房无违章搭建、物资堆放有序、地面整洁。

(三)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直接可视区域内无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 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荷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其他可视区域主要景观界面的风貌及色彩整体协调,绿化丰富,村庄整洁有序、生态自然。

(四)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铁路用地红线内无违章建筑、破旧建筑,无工棚和临时设施,无垃圾污水,物料堆放整齐,达到绿化亮化美化效果。铁路红线外侧至少 100米范围内无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荷 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管理到位,达到 美观、整洁的视觉效果。

六、考核形式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沿线村庄按照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一并进行考核。

七、奖励经费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励。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对长效管理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结合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优秀和鼓励奖励。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视情节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按年度累计):第一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第二次,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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