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20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6

施行日期:2000-11-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兼作市启动民间投资领导小组,市个体私营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作为启动民间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加强启动民间投资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启动民间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启动民间投资工作形成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配合、县、区分块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抓好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民间投资工作。在鼓励民间投资的领域重点支持一批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力争使其成为我市民间投资的亮点。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建设,利用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民间投资“低收费”政策区域,吸引民间投资者入区兴办科技型企业。有条件的县、区也可选择适当的区域设立私营经济开发区。在实践中要认真解决民间投资过程所涉及的政策、金融、服务环境以及操作环节上所存在问题,并不断加以改进。

三、省下达给我市启动民间投资的主要考核指标为:2000年?2002年全市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平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缴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市政府将把省下达给我市的启动民间投资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并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目标。

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清理和废止以往有关文件中限制民间投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和执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六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