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3-04-01
施行日期:2013-04-01
时效性: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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