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印发2002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2002]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02

施行日期:2002-04-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将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二日

2002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4月)

2002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信心,自我加压,推动招商引资在各个层面、各个层次上取得积极的突破。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详见附表)。把加工业和制造业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做好对国际制造业大公司、沿海地区加工企业、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要突出我市高新区、新城区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窗口作用,力争在引进大项目上取得突破。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及准备工作,超前做好外联重组企业的改组改制方案,提高招商项目的质量。着力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这一要求,提出2002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形成招商引资工作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宣传的热点,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高效服务方式。所有保留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一条龙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收费制度,改进检查、督查、评比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

(四)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受理网络。(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市容环境。(牵头责任单位:拆违指挥部办公室)

(六)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协调服务,认真受理投资者的投诉。(牵头责任单位: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

(八)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

(一)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我国的承诺,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应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外贸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委、高新区、新城区,各区、县政府)

(二)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充实招商项目库,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提高招商项目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市经贸委、市农委、高新区、新城区,各区、县政府)

(四)不断充实、更新《蚌埠招商网》,推进网上招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同招商代理人联系,逐步建立经常性的招商信息沟通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

(六)排出一批招商引资和外联重组重点项目,继续实行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招商局)

(七)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及时跟踪招商引资项目动态,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

(八)加快建立外来投资企业档案库。(牵头责任单位:市外贸局、市工商局、高新区)

(九)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关系网络库。(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高新区、新城区、各区、县政府)

(十)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发布。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和统计月报的反馈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有关单位)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招商活动

(一)组团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

1.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组织一次蚌埠产品展销会(4月,西安)。(牵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2.安徽贸易投资洽谈会(5月,香港)。(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

3.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9月,厦门)。(牵头责任单位:市外贸局)

4.高新技术产业论坛暨风险资本-项目对接会(10月,北京)。(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自办招商活动

1.与安徽财贸学院共同举办蚌埠市经济发展研讨会。(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

2.在美国举办蚌埠产品展销暨项目洽谈会。结合产品展销,推出招商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农委)

3.赴日本开展小分队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招商局、市外事办)

4.在浙江举办低洼地及水产养殖项目推介会。(牵头责任单位:五河县政府)

5.组织有关企业赴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专题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中区政府)

6.举办第五届郊区招商引资洽谈会(牵头责任单位:郊区政府)

7.组织小分队赴万向集团、横店集团上门招商。(牵头责任单位:西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历次招商活动成果的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城市污水管网工程、朝阳路淮河公路桥、信息显示基片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等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附:2002年招商引资和外联重组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一览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