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改善投资环境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芜政办[2004]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改善投资环境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皖发〔2004〕14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3〕18号)、《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系列措施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纠正本单位、本部门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二、改善投资环境的任务涉及多方面,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分解表》按任务内容分为法制、收费监管、政务服务、投诉查处四类,分别由市法制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牵头负责,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与相关责任单位一道研究制订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目标措施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九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监察局备案。市监察局除承担一部分牵头的任务外,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本着主要领导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将所承担的任务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风评议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附:芜湖市改善投资环境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