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08-29

施行日期:2012-08-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经国务院批准,邻氯苯基环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邻氯苯基环戊酮的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购买、运输管理

购买、运输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该品种购买、运输和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进口、出口管理

进口、出口邻氯苯基环戊酮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海关验核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海关商品编码是2914399014。

本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