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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山西省委

发文字号:晋发(2006)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1

施行日期:200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现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扩大对外开放的紧迫感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同全国一样,经历了一个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特别是“十五”时期全省对外开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也要看到,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与兄弟省份特别是沿海省份相比,我省对外开放的规模和层次都处于较低水平,对外开放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加快科学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际国内产业和市场格局的新变化,面对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利形势,面对国内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加快调整转移的难得机遇,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把全省对外开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扩大开放的基本前提,以观念的更新推动工作的突破,以理念的提升带动开放的扩大。要在树立开放的发展理念,消除封闭自卑、无所作为的心态,开放投资领域,外商控股问题,对外合作方式,招商引资的范围,扩大开放的内涵和“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都是软环境”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必须大胆改革创新,打破墨守成规的教条思想和本本主义的束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破除小富即安、稍进则满、不思大进取的小农意识,树立敢闯敢冒的积极进取精神;必须树立“让投资者发财、本地才能发展”互利双赢的开放思维;必须改变“四塞之地”地理位置形成的封闭保守心态,具备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和气魄。

“十一五”时期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目标:一是招商引资有突破性的大进展;二是重点产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的力度显著加大,与国际产业链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三是进出口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四是开发区和重点园区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五是区域经济合作迈出较大步伐;六是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投资环境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先决条件。我省要在对外开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既要注重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注重改善以行政服务为中心的软环境,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对外开放各项政策,切实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从、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规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为投资者创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超时默许,审批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策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快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

进一步改善机场、公路、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流通渠道。加大力度整治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力求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凡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领域,都允许外商投资和参与经营。我省“十一五”时期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一是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甲醇及其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项目。二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载重车和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等。三是材料工业,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磁性材料、硅锰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四是旅游业,鼓励外资参与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旅游市场要素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五是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六是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生物制品、规模种养业以及玉米、小杂粮、干鲜果、农畜产品加工等。七是服务业,重点发展物流、金融、证券、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八是基础设施,鼓励外资进入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旧城改造开发、道路和桥梁建设等。九是社会事业,鼓励外资进入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十是鼓励外资参与煤炭、焦炭、冶金、电力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

鼓励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特别是省里确定的“三大方阵”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加快产品开发与营销、技术标准、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把招商引资与国企改革相结合。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铁路、民航、大型煤矿、大型电厂等企业外,允许外商对其他国有企业并购和控股,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健全我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加强与国际、国内大的证券投资机构的合作,推动省内企业境内境外上市融资。

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相结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向外商转让股权、产权和在境内外上市,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工作,注重项目的筛选、论证。引进项目要重视其技术含量、环保要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充分体现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真正实现互利双赢。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中介机构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综合性招商和分产业专题招商相结合、大规模招商和小分队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在重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性贷款,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机构的技术性援助。

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强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制订《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对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分别赋予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太原市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使之成为我省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示范区。

省市县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招商活动、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建立项目库、扩大对外宣传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和保证建设用地。

四、切实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进出口结构单一和初级是我省对外贸易的明显特征。“十一五”时期在注重扩大进出口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优化进出口结构。

优化进出口结构。一是重点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所需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出口商品的优化。引导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构建稳定的国际营销体系。鼓励省内企业与大型国际企业集团合作,积极争取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和供应链。二是扶持优势和潜力产品出口。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机电、高新技术、化工和农畜产品等出口,逐步提高非煤焦产品在我省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尽快扭转我省外贸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型产品的局面。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保证及时足额退税。三是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会展业,建设山西国际会展中心。在继续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关公文化节”等旅游文化节的同时,办好“中国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搭建更多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承担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加工贸易项目、承包工程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抓紧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信息、金融和风险防范等支持体系。

建立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整合现有的资金来源,与中央安排的外贸发展基金捆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境内外展洽会和促销活动、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质量标准和产品准入认证以及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

五、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资源、产业的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

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积极争取与长三角经济区在产业上下游方面的协作与配套,接受其在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带动,加大我省承接其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强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广泛交流,利用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背景,加强同港澳及海外的联系,积极参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各类经贸活动,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快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交流和产业互动,尤其要加快与北京在旅游、文化、科研、金融、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主动接受其在物流、信息、金融等方面的辐射带动。

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沿黄经济带的经济协作。建立高层互访机制、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和企业互动机制,促进我省与国内各经济区域和兄弟省(区、市)的经济技术交流,促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共同市场的打造和开发。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充分发挥口岸、外办(侨办)、台办、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贸促会、工商联、驻外办事处等机构以及各类社团、中介组织在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对外开放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省对外开放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组长由省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分析研究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对外开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对外开放考核评价体系,通报招商引资进度和组织召开招商引资调度会等。

努力培养有开放意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鼓励省直部门熟悉对外开放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到市县任职、挂职锻炼;选派省市县业务部门的中青年干部到开放省(区、市)对口部门挂职学习;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外理论、业务知识的轮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省各方面涉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把涉及对外开放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加强对外宣传。创新对外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手段,注重发挥国内外各类媒体的作用,全面客观地介绍山西的发展优势和巨大潜力,让世界了解山西,让山西走向世界。

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提高组织领导对外开放的能力、开放思维的能力、市场运作的能力、与外界打交道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扩大对外开放的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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