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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府〔2012〕1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06-04

施行日期:2012-06-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丝绸产业曾是我市的优势传统产业,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目前,在我市工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丝绸产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传承发展苏州丝绸产业,提高苏州丝绸品牌和形象,重振苏州丝绸文化的影响力”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快产业的整体转型、改造、提升步伐,实现我市丝绸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振兴,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苏州丝绸产业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苏州是全国著名的“丝绸之府”,国家正式命名的“绸都”城市。尤其是列四大绸都之首的吴江盛泽,更是以“日出万绸,衣被天下”闻名海内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科技的巨大进步以及消费理念、产业环境、支撑条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苏州丝绸产业逐渐隐退和削弱,完整的产业架构分化,生存空间日渐压缩,由于其产业链特殊,对土地和环境的依赖大,导致高成本下的低效益给企业乃至给整个产业带来致命冲击。

目前,苏州真丝绸产业主要以幸存的数十家织造企业,数十家规模不一的商贸旅游载体,若干个依附于大专院校的科研检测机构以及若干个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和认可的品牌商标成为产业的主要内容,每年的产销量也就数十亿元人民币(不含服装、家纺等延伸产品)。

从商业运作内容来看,外销主要以小批量的订单面料和坯料为主,内销主要以真丝绸制成品如服装、服饰及家纺用品等为主。从商业运作模式来看,大致形成以丝绸进出口公司和少数几家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为主的外销载体,以参观游览结合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和专业商贸企业以及面广量大的旅游点商铺为主的内销载体。

然而,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及消费者对真丝绸家纺产品健康生态特性的认识,苏州真丝绸产业在后端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开发上,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拓展,正慢慢形成自己在成衣服装、内衣服装、床上用品、真丝饰品及礼品等方面的优势,拥有了若干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销售渠道,销售额已突破百亿元规模。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的真丝绸产业迫切需要由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向开放、合作、提高及基地型、品牌型、标准型、文化型现代模式的转变,但受到了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困难较大。

1.蚕桑种植,产出效益极低,加上土地资源稀缺,全市几乎没有也不可能有产业化种植,原料来源主要依靠外省市,不仅加大成本压力,且对原料供应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2.消费市场和消费理念的变化,决定了真丝绸消费市场的局限性,压缩了产业规模或增速的增长空间。

3.加工水平相对落后,产品差异化不够,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弱,缺少时代元素,染整技术差距大,终端产品中低档多,产业整体层次不高。

4.丝绸产品出口仍以厂丝、坯料等初级制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导致众多丝绸企业利润微薄,投入乏力,生存困难。

5.产业发展的主体模式还是单兵作战、散户经营,产业集群和品牌优势的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

6.太湖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对丝绸产业的本地扩展战略,尤其是后端的染整技术提升带来极大限制。

二、振兴苏州丝绸产业的路径和主要任务

基于苏州丝绸产业的现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振兴苏州丝绸文化产业的基本思路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高产业、做精工艺、做大品牌、做强文化”的总体思路,以传承保护和促进发展两线给力,以做高产业和包融文化双轮驱动,大力支持优势企业技术创新和合作进取,大力鼓励各种资本和各方人士参与丝绸与文化紧密结合为内容的保护、传承、研发、弘扬。全产业以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标准制定为抓手,努力实现产业的高端化、品牌化、创新化、特色化,拓宽应用领域,拓展市场空间,提升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对产品的增值能力,切实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逐步恢复和提高苏州丝绸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地位,重振苏州丝绸产业和文化的双重影响力。

(二)发展途径。

1.以现有生产企业为基础,鼓励适度整合重组,认真梳理产业链,引导鼓励养植、缫丝、捻线等环节外移,适度保留并着力提高织造、印染环节,走高端产业路线和精品工艺路线,支持发展真丝绸衍生品,包括服装、家纺用品、礼品、饰品等,做长产业链,做高产业层次。

2.以现有丝绸品牌为基础,全力实施创国际国内大牌名牌战略,加大品牌的培育力度和建设力度,加大已获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品牌开路,走出市门、国门,从而有效提升苏州丝绸的整体形象感染力和震撼力。

3.以现有商贸平台为基础,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培育和扩大有效的消费市场。支持和鼓励商贸企业创建自己的优势品牌和标准,并以此打造产供销一条龙的完整商业模式。大力支持优势商贸企业内外并举,打造有效的连锁商业型态,夺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4.以现有科研平台为基础,加大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技术合作力度,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全面提高我市真丝绸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快真丝绸产品的新品开发和产品档次的提升,走出一条技术质量型的发展之路。科研单位和丝绸企业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实施与真丝绸后染整技术及产品设计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交流合作,使苏州丝绸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

5.以现有技术质量标准为基础,制定苏州真丝绸产品的更高标准,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修正,增强业内的话语权,并成为采标生产的优秀示范。形成有先进标准保障,有知名品牌支撑,被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充分认可的苏州真丝绸产品体系。

6.以现有宣传展示载体为基础,鼓励各类资本和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不断拓展、丰富和提升它的主体功能,尤其是传承、保护、研发和收藏、教育、示范二大功能,真正起到延续苏州丝绸历史,弘扬苏州丝绸文化的主要作用,主打好苏州的丝绸文化牌,形成振兴丝绸产业的浓厚氛围。

(三)发展任务。

一个产业的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导向和政策引领为双核,让企业作为完全主体自主发展。因此,振兴我市的丝绸产业,提升产业文化,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六个层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任务。

在产业发展层面:

1.从最有利发挥自己的产业优势入手,推动企业认真制定自己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走加快发展和借力发展之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规模扩张。发改、经信等政府相关部门要一对一、手把手认真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

2.实施保护和扩张并举的兼并重组发展战略。确定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发挥它们在产业重组整合中的带动作用,以帮助微小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壮大自身实力。各地政府需研究制定鼓励丝绸企业重组整合的综合政策,协调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重组成本的最低化和重组成效的最大化。

3.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走精湛工艺和精品路线,鼓励引进先进织机、大圆机、数码喷墨印染等先进装备,大幅度提高高端面料的产销比率。对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或采用国内先进装备的丝绸企业,除了国家规定政策的优惠之外,各级政府要在贷款资金上给予贴息或专项扶持。

4.引导鼓励优势龙头企业积极走出去,到国家鼓励发展的或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育种、养殖、缫丝、捻线乃至织造印染的基地,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对在外设立生产基地的投资,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或专项奖励。对在苏州范围内移出工厂,创建公司,实现足额销售的法人总部,地方留成应在五年内先征后退,支持企业发展。

5.鼓励支持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丰富创新现有的商业模式。通过开办连锁专卖店、直销店、加盟店及建立网上直销等形式,全面加强市场网络的建设,扩大与国内外专业公司和商业机构的合作。每年对市场销售增长率超过20%的真丝绸企业给予专门的奖励。

在品牌建设层面:

6.政府支持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与实体研究创建苏州统一的原产地产品统一商标,强化产品的区域特色和整体形象,发挥对优质采标产品提高知名度、信誉度的助推作用。

7.从现有的品牌当中,滚动精选出“十大”品牌,加快影响力的提升。每年对增长率超过20%的相关品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加快创建真丝绸名牌步伐,着力打造真丝绸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对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知名品牌和获得省级认定的名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商贸平台建设层面:

9.确定“十大”重点商贸平台,作为加快市场拓展及市场网络建设的主要功能载体。对这些商贸平台的建设发展给予相关政策的倾斜,并对年增长业绩超过20%的商贸企业给予年度发展业绩奖励。

10.鼓励各大商贸平台积极采购本市原产地产品并扩大销售。对地产品采购份额超过50%的,视不同份额给予已实现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补贴。

11.鼓励商贸企业创建自己的销售品牌,强化商贸品牌运作。通过品牌、标准、订单、回购的模式,做大业绩。对选择本地企业作为营销合作伙伴的,视年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商贸企业在自我品牌建设上,享受与生产企业同等的待遇。

12.支持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建设专业的销售网络,加快与国内外专业、成熟销售网络的衔接和合作,充分发挥其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促进本地生产企业加快新品开发和提升产品档次。对商贸企业以有效信息为桥梁,通过与本地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的合作实现的重大销售成果,按年度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科研能力提升层面:

13.丝绸专业科研机构要在帮助企业走高端、精品路线上发挥作用,承担起责任,不断扩大科研领域和研发题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对我市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实现的重大科研成果,科技、转型升级等政府专项资金要重点、优先给予奖励和支持。对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由科技经费立项支持。

14.各专业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加强与北京、省里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获得最新的技术动态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途径,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研发经费,政府视争取的科研专项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对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15.丝绸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产品信息及自己的发展规划,积极依托科研单位,加强产品、工艺或装备的合作开发,以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资源加快新品开发和档次提升。对受托双方或多方都在本市的科研项目,视其产业化的成果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重点优选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重点丝绸工程实验室、省丝绸技术服务中心和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科研机构,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对科研合作中建设试样、实验基地,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16.大力支持我市的真丝绸企业积极投入并创建自己的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转型升级专项中的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给予优先扶持。

在强化标准实施层面:

17.全市各类真丝绸生产、营销、采购企业都要不折不扣做好贯标、采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全市的专业检测机构要严格按标准组织检测鉴定,以共同确保我市的真丝绸产品质量和产品信誉。

18.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为企业走高端发展、精品生产之路提供保障。对切实制定高于国标的产品标准企业,其采标产品被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各界群体或人士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增强我市丝绸产业在标准制订、修订中的话语权。对我市的主要参标单位或参标人士视其付出,给予一定的扶持。

20.鼓励和推动企业通过标准制订来培育建设稳定、高质量的产品供货基地,走出一条以标准控制、品牌运作为牵引,通过外发订单、回购销售为途径,有效扩展生产能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的发展之路。对以严格按国标和企标控制产品生产全过程,并取得了重大市场成果的,视实现的销售成果给予奖励。

在宣传、展示、传承载体的建设层面:

21.鼓励优势企业、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产权的宣传展示载体的运作和管理,对企业进入后在载体上的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

22.鼓励企业或个人创办宣传、保护、展示丝绸产品和丝绸文化的展示馆、教育实习基地等载体,扩大苏州丝绸文化产业的社会影响力。对企业或个人在这方面的投入,政府在转型升级专项的平台项目中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23.鼓励丝绸生产企业和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聘请专家担任技术顾问,推动设立专门的工作室。同时也鼓励老专家、老艺人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为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发挥作用。政府对这类载体建设,设立专项给予定额补助。

三、振兴苏州丝绸产业的政策保障

24.建立市丝绸产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作为产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振兴中的作用,统筹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丝绸产业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在实施丝绸产业发展意见、制定丝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推进市场战略、服务上市融资、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先进产品标准制订、强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5.政府确立“六大方面十个重点”加以培育扶持。经信、商务等部门排出十个重点优势企业;旅游部门排出十个特色旅游及旅游商贸景点;科技部门排出十个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工商、质监部门排出十个重点扶持的名牌、商标;质监部门排出十项重点支持的技术、质量标准;经信、科技、人社、文化等部门要排出十个重点支持的大师、人才、团队,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扶持这“六个十”的重点,力争以点带面,带动全市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振兴发展。

26.加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设立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的苏州市振兴丝绸产业专项导向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导向资金由新增和整合二部分构成,其中市财政新增2500万元资金,同时市财政和经信、科技、商务、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梳理整合现有的各项专项资金,按规划中所提出的政策支持类别和要求,列入年度各自的资金扶持计划,此类总额加计不低于2500万元。

重点支持方向是:

(1)提升产业链各环节水平及产业整体水平的重大技改项目。

(2)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丝绸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推动制订先进产品标准工作。

(4)加快实施品牌建设战略,创建知名品牌工作。

(5)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建设完善的营销网络,实现重大营销成果的工作。

(6)开展传统丝绸技艺和丝绸品种、丝绸档案的整理、保护、抢救以及创新发展,设立大师工作室。

(7)建设提升丝绸文化形象的丝绸文化创意产业园、博览展示馆、产业集聚基地等平台载体。

同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丝绸专项发展基金、国家高新技术出口项目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基金等资助。

27.成立苏州市丝绸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发展丝绸产业方面的战略咨询团,充分发挥他们建言献策的作用。专家咨询委员会隶属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办公室协调下开展。

28.引入政府采购行为,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丝绸企业开发具有浓烈苏州丝绸文化特色且适合政府作为公务礼品的中高档丝绸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优先考虑。

29.对本市的真丝绸生产企业收购蚕茧的贷款利息及税率差,由政府组织专项给予适当贴息和补差。

30.对优势龙头丝绸实体企业响应并服从政府规划“退二”,愿意继续实施丝绸实体项目投资的,相关政府在土地资源供给上视可能予以大力支持。

31.打造能充分展示苏州丝绸产业和产业文化发展水平,集宣传、教育、商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艺术馆,集中反映丝绸的整体历史文化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方向,助推丝绸产业做强品牌,做大市场。加快引进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从事丝绸文化的大企业集团,并鼓励与苏州本地企业合作,建设丝绸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等项目。政府在提供相应的资源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2.加快规划和建设苏州丝绸商贸特色街区和大型专业交易平台。支持整合资源搭建丝绸创意设计平台,大力吸引相关创意人才,提高丝绸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实现产品档次的不断提升。

33、加大对苏州知名丝绸品牌的宣传力度,在各种政府掌控的媒体上为企业提供优惠的条件和资源,进行品牌和产品的宣传。

34.加快丝绸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蚕桑、丝绸纺织高等教育资源,采取分层次、多形式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各级政府要制定针对该产业振兴发展所需的高中低级人才梯度培养引进计划,支持、资助企业现有人才的培训教育。对企业重点引进实用技术型人才和创新研发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专业的行业管理、经营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享受业已出台的各项人才落户资助政策。每年对突出贡献人才和重大产业化科研成果予以宣传表彰,以加快培养集聚一支素质高且结构合理的丝绸文化产业振兴发展人才队伍。

35.注重提升苏州丝绸产业与丝绸文化双重交融的影响力。不断丰富每年苏州国际旅游节的活动内涵;设立并举办大型的苏州丝绸国际博览会,集中展示苏州的丝绸产品和衍生品;举办苏州丝绸发展国际论坛,苏州丝绸创意成果展,主打苏州丝绸的城市名片;在吴江南部地区建立蚕桑丝绸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纳入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体系,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举行丝绸产业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科研成果展示对接会,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大力扶持自主品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丝绸交易会”、国内外综合性交易会及专业性展会。加大诚信市场的建设培育力度,大力在企业、商家、消费者中间开展“苏州丝绸无假货”的放心消费活动。加大对市场伪劣产品的查处打击力度,营造苏州丝绸货真价实、优质高档的商业信誉和文化信誉。

36.充分发挥市属国资企业和投资公司的骨干引领带头作用,成为振兴丝绸产业的领军力量和有效整合业内资源的牵头力量。

37.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产业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苏州丝绸产业基本信息的普查整理工作,并尝试开展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的委托、转移,对承担相关工作的行业协会,给予经费支持。相关协会要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行业组织与国内外同行间建立合作关系及对话机制,加强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提升与健康发展。

38.积极培育苏州丝绸文化的社会基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苏州丝绸历史文化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技术学校开设涉及丝绸产业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形成产业和文化的双促进格局。

39.全力营造促进丝绸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战略意义,建立和健全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振兴发展丝绸产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引导,努力营造传承发展苏州丝绸产业,提高苏州丝绸品牌和形象,重振苏州丝绸文化影响力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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