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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08〕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2

施行日期:2008-01-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已于2008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除执行好国家和贵州省支持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外,根据《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结合我市情况,特对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有关鼓励政策作如下补充:

一、对市区投资酒店业(准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建设项目,所需土地评估(可略高于成本价进行评估)后,实行招、拍、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交行政事业性规费(两城区涉及市级规费的项目,事前须报市审批),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

二、在西秀区、开发区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按全地价招、拍、挂出让。其中,旧城区改造的房开项目,竞得者取得土地后,所交资金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支付拆迁成本(须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核算),超出部分政府不补。

三、由投资商依法聘用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重点项目,政府可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拆迁指导、监督和推进。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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