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449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税[2011]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1-08-31

施行日期:2011-08-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