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0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税函[2000]77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机场,2000年度继续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新疆航空公司所属机场2000年度由该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云南航空公司所属机场2000年度由该公司在昆明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等7家空中交通管理局从2000年度起,由各空中交通管理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民航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的名单,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附件执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