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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28

施行日期:2002-10-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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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据成都和泸州民航管理部门反映近期在我市境内多次发生陆空无线电通信受到严重的话音干扰,多发生在泸州??叙永一线,大功率无绳电话为主要干扰源。市政府已于2001年11月21日发布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泸市府布(2001)4号),对我市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工作进行了布置。从目前情况看,泸县已于2001年年底初步完成了清理收缴工作,效果较好;而其他县、区由于各方面原因,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加强对《通告》的进一步学习,充分认识到大功率无绳电话对航空飞行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非法设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的情况进行再次清查,尤其是纳溪??叙永??古蔺一线,要特别加大对边远乡镇的清查力度。按照去年11月整治民航陆空通信电磁环境工作会议的分工,认真组织公安、电信、工商和乡镇政府,拆除非法设置使用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并开具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发给的“设备暂扣证”。各县、区务于11月30日完成拆除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处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县、区所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参数测试鉴定和处理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和公安、工商、电信、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对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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