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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港口油气库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港(1999)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3-25

施行日期:1999-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天气极为异常,防雷防静电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港口码头特别是油气库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8)10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列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促进防雷静电设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根据本单位建筑物特点,检查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标准情况,安置好防雷设施,以消除雷电隐患。

三、制定防雷防静电检测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要求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各类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当发生雷击灾害时,应及时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及有关部门到雷击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完善防御措施。

五、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实行防雷设施年检制度。各市重点防护单位应与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每年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定期检测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我局将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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