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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7

施行日期:2008-04-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法规会议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OO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夯实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基础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能,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认真落实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和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五个较大的市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两项:《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均为论证计划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五月底前,将列入本市立法计划的项目名称和类别通报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刊、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在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系统立法起草机构,明确立法起草的时间与责任。四是积极动员委内力量,做好各类法规协调件的答复工作。通过扩大立法参与面,汲取、借鉴专业处室意见,锻炼队伍,培养发展改革系统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发展改革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在基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行政执法梳理结果,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省、市发展改革委的行政执法依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做好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按照省政府以及本部门制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目标考评方案,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

三、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增强法制观念

胡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为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620号)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6]612号)精神,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全系统法制观念。一是巩固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继续深入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学习掌握新近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和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联系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强调注重实际效果。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结合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有针对性的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组织系统法规部门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研讨班、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尽快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法制工作水平和基本素质。省发展改革委还要采取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的方式,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岗位执法需要,年内对各市发展改革委的普法骨干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开展法制宣传展览、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了解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监督。四是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总结。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开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6]61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二季度对“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七月上旬将自查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三季度对各市“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考评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系统行政争议

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发展改革部门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发展改革委法制机构要积极应对,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法办案。二是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三是积极探索适合发展改革工作需要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于涉及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调复议双方,努力化解分歧,解决问题,尽量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四是建立行政复议预防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及早采取预防措施。五是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能力与素质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六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出现应诉案件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直接参加应诉活动,增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

五、规范招投标行业监管,净化招投标领域环境

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协调机制,完善招标投标政策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重视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国家《招投标条例》即将出台的时机,适时开展《辽宁省招标投标条例》前期调研。着手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为评标专家独立、公正、科学地评标创造基本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原则,2008年,我省评标专家库在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终端,争取上半年率先在14个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投入试运行。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专家库系统。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制度的监督,做好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三是开展招投标标准文件试点。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标准施工资格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试点选取工作。四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配合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受理及审检上报我省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国家。五是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制度防腐任务。积极配合纪检监查部门,针对招投标活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六是积极推进辽宁省招标投标协会筹建的前期调研工作。

六、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机构人员素质与能力

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是做好系统法制工作的重要保证,我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对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注重能力建设。提高全系统法制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真正做到务实、严谨、清廉。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法制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机关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切实把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确保2008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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