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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

发布部门:能源部(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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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1-08-08

施行日期:1991-08-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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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

能源电(1991)7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为加强班组建设,不断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电力企业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组是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本单位,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供电、施工、修造企业的生产班组,其他班组和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班组建设实行以行政为主,党、政、工、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

第五条 车间(包括分场、工区、工地等,下同)是班组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对班组实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企业管理综合部门负责班组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班组设一名班组长,按需要可以设技术负责人和副班组长。

第九条 建立以班组长为主的有技术负责人和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参加的班组委会。

第十条 班组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班组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班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兼职的工管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参与班组管理工作。一般可设:安全员、技术质量培训员、材料工具员、考勤核算员,政治宣传员和生活福利员等。

 第四章 基本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十一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计划,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班组的主要工作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好质量关。

3.强化班组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具体明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有序,经常开展技术培训活动,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4.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劳动竞赛。

5.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加强物资、费用、劳动定额管理,搞好班组经济核算。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产生

第十三条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熟悉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和主要工种的技术业务。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和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班组长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能胜任班组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职责

1.组织带领职工搞好本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对事故“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按期组织安全活动,保证安全生产。

3.抓好班组经济核算,组织劳动竞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4.组织文明生产,搞好设备管理工作,使所管辖设备完好,整洁,标志齐全。搞好班容班貌建设。

5.抓好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推行现代化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7.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8.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行民主管理,每月向本班组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班组长的权限

1.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生产和工作。

2.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组织(不含工种变动);调配本班组的物资、机具、材料。

3.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根据上级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制定班组工作的实施细则。

5.向上级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奖惩建议。

6.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本班组的奖金进行分配。

7.向上级推荐本班组优秀职工学习深造、提拔和晋级。

8.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班组长可由行政领导直接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报劳动工资部门备案。

 第六章 生 产 管 理

第十七条 班组生产管理主要是合理、科学地安排生产、工作,按计划组织生产,全面地完成生产作业计划和承包任务。

第十八条 搞好生产现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秩序井然、定置管理、物放有序、工完场清。

第十九条 搞好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执行有关的标准、规程和工艺纪律,树立良好的工艺作风。积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网络计划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搞好劳动管理,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纪律,认真考勤,提高工时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 搞好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放(借用)手续健全,帐、卡、物相符。

 第七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增强全班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工程现场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坚持安全日活动,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发、供电企业要坚持“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落实“两措”(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安全大检查。

 第八章 质 量 管 理

第二十五条 班组每个成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识。

第二十六条 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检)活动,把好质量关。

第二十七条 运用各种质量管理手段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九章 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贯彻执行各项制度、标准,并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办法,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2.做好各种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强班组经济核算。

3.加强计量管理,严格按照计量法规采集数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和度量衡器具,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4.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的填写、保管和传递,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5.搞好岗位培训工作,经常开展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岗位练兵等。不断提高本班组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班组应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具备必要的标准、规程、制度。

第三十条 班组一般应有以下基本记录:

1.班组长工作日志

2.班委会会议记录

3.安全活动记录

4.技术培训记录(或技术交流记录)

5.政治学习记录

6.民主管理会议记录

7.经济责任制考核记录

第三十一条 专业管理的有关台帐、记录、图表、图纸、资料等按上级统一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立。

第三十二条 班组各种台帐、记录要整洁,内容完整,填写不漏项,数据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第十章 民 主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四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班组民主会,班组民主会每月一次。其主要内容是:

1.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班组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的福利、生活等问题。

4.贯彻落实企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一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进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认真组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觉悟,保证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加强法纪教育,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鼓励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比安全、比质量、比效益、比贡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形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

5.加强纪律教育,讲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班风。

6.积极开展有利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生活,陶冶情操。

 第十二章 定 级

第三十六条 班组共分三个等级,即,三级(合格)班组、二级(先进)班组、一级(优秀)班组。

第三十七条 班组定级必备条件:

1.考评年度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3.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考核事故;

4.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六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5.考评年度和申报期内无职工受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第三十八条 发电、供电、施工、修造等部门分别分项组织考评(考评标准见附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考评得分均达到75至84分为合格班组,85至94分为先进班组,95分以上为优秀班组。

第三十九条 班组定级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间为申报年度及考评期。班组定级考评经班组自检,所在车间(分场、工区,工地)验收,班组建设主管部门考评后,由厂(供电局,公司)审定批准,并发给证书,奖励由企业自定。

第四十条 班组定级不搞终身制。对已定级的班组每年复查一次,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定级。对班组定级的五项必备条件进行跟踪考核,凡不具备条件者应取消定级称号。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班组建设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能源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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