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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生物医药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明政文[2008]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1

施行日期:2008-07-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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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生物医药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营造氛围,形成合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生物医药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现将《2008年生物医药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责任目标  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各项计划指标,按照《2008年各县(市、区)生物医药产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1)和《2008年三明市生物医药产值计划分解表》(附件2)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请各县(市、区)于年度终了5日内,按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逐项认真对照评分后,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以便进行考核确认。  三、奖惩规定  市政府将根据《2008年各县(市、区)生物医药产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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