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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1)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22

施行日期:2001-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定的《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有效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全省造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为做好关闭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造纸原料结构,全面提升我省造纸业整体素质,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努力解决造纸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关闭范围。年制浆能力在2万吨及以下,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

(二)关闭时限。2001年10月底前,对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或其他流域外排废水超标严惩的平阴县子顺造纸厂等17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2001年年底前,对处于重点流域及污染纠纷频发地区、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章丘市造纸厂等20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2002年4月底前,对山东贵和志成造纸有限公司等3家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2002年8月底前,对冠县劳武造纸厂草浆生产线实施关闭。

在此方案下达前,已由各市政府下令关闭的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均要在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三)关闭标准。凡列入关闭草浆生产线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彻底拆除麦草制浆生产设备。拆除切草备料系统、喷放仓、洗浆、漂白、打浆设备,销毁蒸球,推倒、爆破浆池。

(四)工作步骤。关闭草浆生产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市进行部署,抓好落实,搞好自查。各市要根据关闭标准和时限实施关闭,对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逐个检查,登记造册,填写关闭验收登记表,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第二阶段: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各市关闭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三、保证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关闭年制浆能力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关闭草浆生产线工作中的问题,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抓好结构调整工作,省环保局牵头负责抓好依法关闭工作,省计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轻工办、中小企业办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关闭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谁的企业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凡有关闭草浆生产线任务的地方政府要一把手亲自抓,政府负总责。要周密部署,制定关闭工作的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关闭草浆生产线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安置好企业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掌握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期限和名单,认真执行。对于确定关闭的草浆生产线要限期拆除、销毁制浆设备。对2000年底前各市政府已下令关闭草浆生产线的20家企业,要确保关死,一律不允许其恢复制浆生产。对于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制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销毁,并要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草浆生产线关闭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关停制浆生产线的企业,进行原料、产品结构调整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开发项目,各级经贸、计划、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列入重点支持的项目计划。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银行贷款需担保公司担保的,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予以担保。二是关闭草浆生产线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非国有资产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寻求新的发展路子。   (四)切实安置好企业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企业为主、社会为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妥善周密地组织实施。关闭草浆生产线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分流人员,主要立足于企业内部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可以在企业外协调安置;符合内退或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手续。关闭草浆生产线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临时性用工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分流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后予以清退。上述措施安置不了的,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分流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闭草浆生产线的企业如拖欠分流人员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个人债务,应在分流人员时偿还本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五)实行制浆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关闭任务完成后,保留草浆生产的造纸厂要一律填报《山东省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表》,由省环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其污染治理和生产情况,根据水环境容量确定企业的排污量和草浆生产量,发放《山东省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或《山东省制浆造纸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对于未获得《山东省制浆造纸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或《山东省制浆造纸工业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或制浆能力超出批准的生产量生产草浆的企业,一经发现,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通报批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关闭年产2万吨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工作,使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关闭草浆生产线这一重大举措。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宣传先进,鞭策落后,及时报道各地进展情况,公布核查验收结果。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附件:1.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名单

2.各市政府已下令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名单

附件1:山东省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名单(共41家)   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草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   1.平阴县子顺造纸厂   2.山东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3.淄博新华造纸厂   4.高密泰发纸业有限公司   5.兖州太阳纸业集团兴隆分厂   6.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厂   7.齐河纸业公司   8.齐河县冠军造纸厂   9.武城县郝王庄造纸厂   10.临沂市河东造纸厂   11.临沂市兰山区荣华造纸厂   12.蒙阴造纸厂   13.莒南县岭泉茂源纸厂   14.莒南县板泉造纸厂   15.临沂市金雀山造纸厂   16.平邑县造纸厂   17.东明造纸厂   2001年底前完成关闭草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   1.章丘市造纸厂   2.山东汇宝纸业有限公司   3.中国人民解放军9737工厂(军马造纸厂)   4.青州造纸厂   5.临朐万豪纸业集团   6.昌邑造纸印刷集团公司   7.肥城市造纸厂   8.宁阳县光阳造纸厂   9.宁阳县华润纸业有限公司   10.东平华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1.乳山市造纸厂   12.齐河县海英造纸厂   13.临沂市河东工贸造纸厂   14.临沂市河东区马石河纸厂   15.莒南县路镇造纸厂   16.沂水造纸厂   17.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原临沭县造纸厂)   18.阳谷广大造纸总厂   19.惠民鲁阳造纸厂   20.博兴环宇纸业有限公司   2002年4月底前完成关闭草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   1.山东贵和志成造纸有限公司   2.沂南县新华造纸厂   3.阳谷景阳岗造纸厂   2002年8月底前完成关闭草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   冠县劳武造纸厂

附件2: 各市政府已下令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名单(共20家)   1.滕州市民政造纸厂   2.滕州市新华造纸厂   3.滕州市第二造纸厂   4.济宁市造纸厂   5.梁山县造纸厂   6.微山县造纸厂   7.金乡县板纸厂   8.嘉祥县造纸厂   9.曲阜市纸业公司   10.济宁四方纸制品公司   11.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造纸厂   12.鱼台县造纸厂   13.邹城市造纸厂   14.五莲县造纸厂   15.临沂市造纸厂   16.郯城白天鹤造纸厂   17.郯城金马造纸厂   18.菏泽市造纸厂   19.东明县第二造纸厂   20.巨野福利造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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