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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改司函[2007]1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08

施行日期:2007-08-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改司函[200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商改发[2007]3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1.请你们尽快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主动与所在地区开发银行分行进行联系,建立工作沟通及协调机制,并成立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抓紧做好推荐流通企业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工作,在符合开发银行借贷条件的基础上,近期推荐一批流通企业贷款项目(项目直接报开发银行地方分行或由地方分行转报开发银行总行,今后根据流通企业要求和开行贷款条件随时报送),并于10月底前将报送和落实项目情况报我司。

3.初步定于8月下旬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布置。请你们按要求在8月20日前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报我司。

联系人:李嘉建 电话:85226439 传真:65136823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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