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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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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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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大多数省、自治区及城市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查处重点,开始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但也有一些地区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消费者的投资信心,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的各项工作。要抓紧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自查工作,并请于2002年10月1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认真抓紧典型案例的查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关键是能否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查处。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查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将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包括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请各地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以前,把上季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情况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三、加快处理媒体曝光案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焦点访谈》等媒体对深圳山水居、上海雅士居、福州东煌花园、广州和润花园、兰州市雁滩商贸城、蒲田市凤凰山庄别墅等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上海、深圳等市已及时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但有的地区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案例查处不及时。各省建设厅要督促有关城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媒体曝光案例的查处,对《焦点访谈》已曝光的案例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请于2002年8月30日之前将处理结果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加强法制培训,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最近,一些地区发生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哄抢采访记者摄像设备、围攻采访记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事件,侵犯了公民的权利,造成了恶劣影响。各地要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近期对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市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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