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4号
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晋中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晋中市关于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9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市、县(区、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统计局等部门,分别编制晋中市及各县(区、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将所有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纳入《规划》。 2、已生产和新、改、扩建煤炭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纳入《方案》中。 二、编制要求 根据上述目标,为实现我市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对编制《规划》和《方案》要求如下: (一)市、县(区、市) 《规划》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环保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二)《方案》由各县(区、市)环保局统一指导、协调。《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区、市)环保部门把关,报市环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环保局审查批准,企业组织实施。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划》和《方案》编制,以《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导则》和《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依据,要突出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治理保障措施要清晰具体。? (四)《规划》和《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省环保局培训、考试合格的)进行编制。《规划》有效期为8年(2008—2015)。《方案》有效期为3年(2008—2010)。 三、工作进度 (一)《规划》6月底前报环保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方案》7月底前报环保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晋中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随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执行组长:郑琪文 市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乔 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郝新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喜年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贡 琦 市发改委主任 郭绍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维生 市安监局局长 张宝中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赵春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建华 市水利局局长 韩文茂 市林业局局长 黄耀轩 市统计局局长 王继堂 榆次区政府区长 杨 洪 灵石县政府县长 秦太明 介休市政府市长 王建忠 平遥县政府县长 黄耀春 寿阳县政府县长 李非忠 昔阳县政府县长 杨建平 和顺县政府县长 王 兵 左权县政府县长 职责:负责对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的组织领导,负责本部门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郝新中兼任。 五、工作要求 1、为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市)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编制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无偿提供全面、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做到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3、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编制经费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编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